投资者适当性
华源证券投资者适当性公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监管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部分事项公示如下:
一、投资者分类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将投资者区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C类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投资者类别 | 分类标准 |
A类专业投资者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B类专业投资者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各业务线有更严格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 2.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A类所列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
C类专业投资者 |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各业务线有更严格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 |
普通投资者 | A、B、C类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
备注:上述材料中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对于普通投资者,我司会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需认真填写《华源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我司依据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投资偏好、投资经验、投资目标、投资年限等信息,综合评估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并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C2、C3、C4和C5。
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C1的普通投资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最低风险承受类别的投资者: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金融产品与服务分级
我司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规定,对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定。根据金融产品属性将产品进行分类,并依据风险评分调整标准采用打分制方式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如下:
风险等级 | 金融产品评级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R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 | 投资者(C1-C5)及专业投资者 |
R2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 、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 | 投资者(C2-C5)及专业投资者 |
R3 |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 | 投资者(C3-C5)及专业投资者 |
R4 |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有较高杠杆。 | 投资者(C4-C5)及专业投资者 |
R5 |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含金融衍生品,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有较高杠杆。 | 投资者(C5)及专业投资者 |
我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监管制度,对金融服务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
具体金融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如下:
风险等级 | 服务特征描述 | 适用投资者 |
R1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 投资者(C1-C5)及专业投资者 |
R2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 投资者(C2-C5)及专业投资者 |
R3 |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 投资者(C3-C5)及专业投资者 |
R4 |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 投资者(C4-C5)及专业投资者 |
R5 |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 投资者(C5)及专业投资者 |
我司部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如下,其他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请以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准。
类别 | 产品与服务类型 | 风险等级 |
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公开交易产品(二级市场) | 主板交易(沪深) | R3 |
创业板股票交易 | R3 | |
科创板股票交易 | R4 | |
北交所股票交易 | R4 | |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 R4 | |
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 | R4 | |
挂牌公司股票交易 | R4 | |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交易 | R4 | |
港股通股票交易 | R4 | |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交易(REITs) | R4 | |
债券合格投资者交易 | R4 | |
创新企业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 | R4 |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 | R3 | |
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 | R4 | |
北交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定向可转债交易 | R4 | |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 R4 | |
信用与衍生品交易 | 融资融券交易(沪深京) | R4 |
科创板融资融券交易 | R4 | |
创业板融资融券交易 | R4 |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方) | R4 |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入方) | R4 | |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R2 | |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一级交易权限 | R3 | |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 R4 | |
程序化交易服务 | 量化投资工具 | R3 |
策略建议类 | R4 | |
投资咨询及投资顾问 | 市场资讯类 | R1 |
研究报告类 | R1 | |
投资建议类(不含明确推荐个股或个股组合) | R2 | |
投资建议类(含明确推荐个股或个股组合) | R3 | |
决策商城服务 | 云参选股 | R2 |
超能形态 | R2 | |
筹码分布 | R2 | |
大盘信号 | R2 | |
个股异动 | R2 | |
价值天眼 | R2 | |
相似K线 | R2 | |
历史回看 | R2 | |
融资追击 | R2 | |
龙虎榜单 | R2 | |
机构重仓 | R2 | |
大宗交易 | R2 | |
沪深港通持股 | R2 | |
市场透视 | R2 | |
气象九转 | R2 | |
条件选股 | R2 | |
债券交易 | 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 | R1 |
国债、央票 | R1 | |
地方政府债、地方支持机构债 | R2 | |
政策性金融债、国开债 | R2 | |
AA+评级及以上投资级信用债 | R2 | |
AA评级投资级信用债 | R3 | |
AA-评级债 | R4 | |
无评级债 | R5 | |
退市债券协议转让 | R5 | |
附加投资人权利的债券 | 按照信用等级评估,再下调至多一个等级 | |
附加发行人权利的债券 | 按照信用等级评估,再上调一个等级至不超过中高 | |
附加增信措施的债券 | 按照增信等级,再下调至多一个等级 | |
ABS优先 | 按照信用等级评估,参考信用债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 |
ABS劣后 | R4 | |
场外交易 | 场外期权 | R5 |
收益互换 | R5 | |
其它 |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 R1 |
三、需要进行录音或录像的情形
我司通过营业网点向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需要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的四种情形为:
(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二)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三)公司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的告知、警示。
我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以上内容为我司关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以及录音或录像信息的公示。
敬请知悉!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