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交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公募基金; 2、权益类资产: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上市的股票); 3、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QDII、QDLP、QDIE,均不含劣后级份额),包括: (1)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 (2)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托公司管理的资金信托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债券正回购;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并取得投资者同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