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不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含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和通知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 2)权益类资产: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 3)期货和衍生品资产:期货、场内期权、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在监管部门允许的前提下,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4)资产管理产品类资产: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QDII、QDIE、QDLP,均不含劣后级份额),包括: (1)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但不可投资于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2)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但不可投资于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5)其他业务,包括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