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投资范围 |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特种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和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分级基金优先份额、债券型基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同业存单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各类债券的主体或债项评级在AA或AA以上(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为A-1,如无债项评级,则要求主体评级在AA或AA以上)。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出现新的投资品种,或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变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或投资比例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变更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要求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