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现金类资产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各类债券等。(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各类债券的主体或债项评级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A-1级,如无债项评级,则要求主体评级在AA级(含)以上。如果出现多家评级公司不同的评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参考最新评级。(2)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基金等。(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加入投资范围,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后并在管理人网站通告委托人后可变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变更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要求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