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证嘉达官方网站!
西藏九证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藏九证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立有效合规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营造规范经营的氛围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依法合规,形成内部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合规管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合规总监、合规专员管理组织架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 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经营行为和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负责。
公司员工对其所从事的经营管理行为或业务行为的合法合规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二)领导并监督经理层有效实施合规管理;
(三)建立公司合规管理的沟通机制,保障合规总监、专员与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和各部门的有效沟通;
(四)其他合规职责。
第八条 公司监事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监督执行董事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执行董事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依法调查公司经营中的违规或潜在违规情况;
(四)对公司合规政策、合规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经理层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提倡并培育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倡导合规文化;
(二)贯彻执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所负责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及时、有效地解决合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四)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合规总监、专员岗位,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日常审查和检查。
第十一条 合规总监、专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拟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具体开展各项合规事务;
(三)及时提交合规报告;
(四)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合规总监、专员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 合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合规相关问题向合规总监、专员进行咨询,合规总监、专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出合规意见。
第十四条 合规总监、专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一)制定或修订公司的基本制度和各部门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对外签署的合同文本;
(三)设计新产品、开展新业务;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合规总监、专员按照要求就公司的合规状况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向公司内部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外部监管机构报送合规报告。
在发生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合规风险或者发现较大风险隐患、出现内部查处情形时,合规总监、专员应当及时提交临时报告。
第十六条 合规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临时合规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情况紧急的,可先用口头形式报告,然后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开展合规培训,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提高员工防范合规风险的能力。
第十八条 合规培训可以采用现场培训、外部培训、调研等多种方式,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
第四章 合规机制有效性评估、考核与问责
第十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加强公司合规管理的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合规总监、合规专员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合规机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公司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根据合规职责履行情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合规总监由九州证券推荐,对九州证券合规风控负责人报告工作并受其考核。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其合规职责冲突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的考核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有权依据经理层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情况对经理层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违规事件,合规总监、专员已勤勉尽责并按规定向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九州证券、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免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行为和业务活动中,不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合规风险并已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况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责令当事部门整改,并督促有关机构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或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规总监制订,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